近代以来,伴随西方殖民者的脚步,西方法系汪洋恣肆,浸漫世界,中华法系几遭灭顶。
目前中国东、中部大多数法院的法官工作量已经相当大、甚至已不得不时常加班。2009年底前河南全省三级法院提前两个月全部实现裁判文书上网。
二、收益:想象的与实在的费用增加不全是问题,只要收益足够—舍不得孩子套不到狼。是,只有一点点,但人就算是试错也总得做点什么。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正式提出,为提高司法透明度,推动司法民主化,要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和执行案件信息的网上查询制度。更可能的是嘲笑和质疑某些不准确的表达和叙述。
因此判决书公布可能防止一些从判决书上看过于明显的腐败和人情案,但不能期望值过高。这种压力会迫使法官对案件事实、对事实的自我感受和表达更仔细,更精细,会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4] Primavera De Filippi, Morshed Mannan, et al.,The alegality of blockchain technology,Policy and Society, Volume 41, Issue 3, September 2022, PP.358–372.[5] 李佳伦:《区块链信任危机及其法律治理》,《法学评论》,2021年第3期, 第118-129页。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还处于不断发展和探索阶段,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区块链将会在更多领域中得到应用。[7]这样,可以逐步建立区块链法律规制的国际标准和最佳实践指南,提供对跨境区块链项目和数字资产的监管框架和指导,促进合规性和降低不确定性。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特性和公开性使得数据容易出现安全问题。这样,原有法律体系就难免与区块链技术存在矛盾。
智能合约的执行是否符合现有的法律规定,以及如何解决智能合约中的法律争议和纠纷,都是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解决的问题。要确保用户数据在区块链上的合法处理和保护,强化个人数据控制权,就应该允许用户选择性地披露个人数据,并明确区块链数据的删除和更正机制。
加强对加密货币的金融监管,有效维护金融秩序。由于区块链技术的全球性质,跨境交易和跨国合规性也成为挑战。区块链技术往往跨越国界,不受任何特定国家的管辖,这给传统的司法管辖权和可执行性带来了挑战。建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为加密货币交易引发的争议提供适当的法律救济渠道,这包括仲裁、调解、法院诉讼等多种形式,以保护交易参与方的权益。
[5]法律不仅要通过对当事人能力的考察,保证智能合约忠实反映当事人的合意,还要能应对智能合约不可撤销和自动执行特征。需要指出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加密货币的法律管理存在差异,合适的加密货币管理框架应结合各国的法律体系、管理实践和风险特点来制定,因而要与国际社会开展合作与对话,形成跨境合作治理机制。智能合约是区块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法律有效性和执行力会受到质疑,这就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方案解决智能合约的法律问题,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注释[1] 沈伟:《数字经济时代的区块链金融监管:现状、风险与应对》,《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2年第18期,第52-69页。
智能合约克服了互联网环境下依赖中介进行价值交换活动的弊端,构建出了一套去中心化的信任机制,但也要求现有法律进行相应调整。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加密货币、区块链项目和数字资产的监管要求存在差异,缺乏一致性和协调性,这也可能导致合规上的困扰。
同时,还有一些国家对区块链和金融科技公司制定了特定的监管政策,以确保金融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加强反洗钱措施。一旦某些敏感信息被记录在区块链上,就很难从中删除,这可能导致隐私泄露的风险。
2013 年 8 月,德国成为世界上首个承认比特币合法地位的国家,其将比特币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内,可用比特币进行税金缴纳等,但并未承认其货币地位。区块链金融改变了传统金融业的业态,出现了许多区块链+的场景和场域,金融业风险散播和聚集的方式正在发生变化,出现了新的风险类型和传播渠道,对金融监管形成了严峻挑战。这是我国首个获批发布的区块链技术领域国家标准,有助于加快我国区块链标准化进程,为区块链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区块链的公开性和不可篡改性与传统法律体系中的隐私保护原则存在冲突。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区块链技术的标准化和互操作性也面临许多问题,不同的区块链平台和项目可能使用不同的协议和标准,这可能导致互操作性问题,限制不同区块链系统之间的数据和资产流动。
3. 完善监管和执法机制,促进技术创新与法律完善协同发展区块链去中心、自组织的性质令人有理由怀疑中心化的、自上而下的监管究竟是否有效。区块链监管机构也需要适应区块链技术发展要求,制定相关监管政策和法律规定,并与技术行业进行紧密合作,以确保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一些国家或地区正在探索如何在区块链中平衡数据隐私权和合规性。智能合约作为区块链技术的核心应用之一,是指一份能自动执行本需要手动才能完成任务的协议。
同时,也规定了用户的被遗忘权,即用户个人可以要求责任方删除关于自己的数据记录。当前,区块链正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其具有去中心性、公平性、自治性与不易篡改性等特有性质,与传统中心化的法律体系存在强烈的冲突,并且其对传统生活秩序及法律体系产生着重大影响,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相对空缺。
为了智能合同能更广泛的应用和被认可,必须对智能合同做类型化分析。同时,智能合约的代码和区块链上的数据非常容易被复制或侵权,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需要与区块链技术相适应。这就需要政府、行业组织、学术界和公民之间密切合作,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的多中心协同治理机制。区块链技术使用密码学和去中心化的架构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个人的数据可以被加密和授权访问,减少了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风险,有助于建立信任,减少欺诈和不当行为,提高商业合作的效率和公平性。
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点意味着权力和决策的分散,这给区块链治理带来了挑战。要制定针对区块链技术的监管政策和合规要求,确保合法经营和防止非法活动。
加密货币平台和服务提供商应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测和报告等义务,以防止加密货币被用于非法活动。[3]智能合约的自动执行和不可更改性可能导致无法纠正合约错误和违约行为,需要法律界制定相应的规则来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加密货币的管理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考虑:对于符合证券定义的加密货币,应根据证券法律的规定进行监管和管理,这可能涉及注册、披露要求、交易所规则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2] Lukas König, Yuliia Korobeinikova, et al., Comparing Blockchain Standards and Recommendations,Future Internet 2020, 12(12).[3] 焦经川:《区块链与法律的互动:挑战、规制与融合》,《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3期, 第128-144页。
区块链还可以提供快速、安全和低成本的跨境支付和汇款服务,减少中间环节和手续费,并提高资金的追踪能力。一些国家开始制定具体的加密货币法规,例如:针对交易所的注册和反洗钱法规,并积极研究和监管加密货币市场,以防范由此带来的金融风险。在金融领域,区块链可以用于提供安全的、去中心化的支付和结算系统,减少金融交易的成本和风险,并提高交易速度和透明度。应制定针对区块链治理的法律法规,保护用户权益,维护交易安全。
区块链技术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重大风险,需要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健全的区块链技术监管和执法机制,加快建设区块链监管平台,加强区块链监测预警与风险防控,及时应对可能的风险和违法行为,建立灵活性与适应性强的法律体系,更好地适应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创新。
数字资产具有全球性和跨境性特征,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推动国际法律合作和标准化,以解决跨境数字资产交易和监管的问题。智能合约的编写和执行中存在的错误或漏洞可能导致资产损失或合约违约,智能合约的复杂性和不可更改性也使其难以纠正错误或撤销执行,这增加了合约的违约风险。
区块链还能够用于建立去中心化的身份认证系统,使个人和组织可以安全地管理和验证身份信息,提高身份认证的安全性和便利性。这也需要行业参与者积极与政府合作,推动建立有利于区块链发展与运用的法律规范。